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中学章程
(修订案)
序言
济宁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02年,初名为济宁直隶州官立中学堂,系清末山东省兴办最早的“新学”之一。1914年起为“山东省立第七中学”;1942年至济宁市解放前夕,为“山东省立济宁中学”;1951划分为济宁第一中学和济宁第二中学;至2000年,两所学校合并为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中学。196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重点中学,1981年成为省教育厅确定的首批办好的19所省重点中学之一,1992年被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命名为首批省级规范化学校,2013年通过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
学校依据校史《一中春秋》(2012年修订),在北湖校区设立“校史陈列馆”,讲述百余年办学历程,诠释一中人教育人文精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自主办学,构建现代学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立德树人,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济宁市第一中学,简称“济宁一中”,英文全称为JINING NO.1 HIGH SCHOOL。学校现分太白和北湖两个校区办学,地址分别为济宁市任城区南北晁家街1号、济宁市太白湖区圣贤路11号,邮政编码为272000 ;官方网址为:http://www.sd-jnyz.com。
第四条 学校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隶属济宁市教育局,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七条 学校突出区域示范性、学科综合性、课程选择性,追求高端优质办学,以学生多样化成长、可持续发展为培养特质。
第八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为经过三至五年的教育内涵发展,成为省内办学指标综合评价位列一流、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信息化、高质量、有特色的品牌高中。
(一)德育建设目标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为目标,构建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全员参与、全程培养的德育工作体系。以儒家文化、运河文化为基础,以百年办学文化为依托,构建特色德育课程,打造育人品牌。传承学校百年优秀教育传统,培养人格健全、心理健康、德才兼备的高中毕业生。
(二)教学工作目标
学科建设实现“三个促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学科素养和职业精神,发挥名优师引领作用,形成一批学科骨干力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思想转变和教学方法改进,营造融合与创新、交流与合作、开放与多样的教学文化;促进学科教学信息化和课程管理建设,提升教学资源共享和课程开发水平。
完善课程方案,构建重基础、多样、分层、可选择的校本课程体系;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实施环境;提升核心素养,促进个性发展,凸显学校培养特色。
课堂教学以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重点,创新课堂教学结构和教学模式,探讨合作探究学习、个性化教育等教学方式方法,建立较为成熟的学生选课和走班制度。
教科研工作以教育综合改革为导向,立足学科核心素养生成开展教科研,促进教育观念转变和教学创新发展,创造校本科学研究特色,提升面向办学目标的校本培训效益,形成具有我校特质的校本教研管理及其运行机制。
(三)管理工作目标
完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健全高效运行机制,建立协作联动制度,提升管理育人、环境育人和文化育人水平;改进考核激励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教学效能;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优化办学环境,提升内涵发展综合实力。
第九条 学校的文化精神为:
校 训: 守规则 求实学 敦友谊
教 风: 敬业爱岗 治学严谨 为人师表 立德育人
学 风: 勤学 求真 善思 明理
校 风: 文明 诚信 求实 创新
校园精神: 循道笃行 自强不息
育人目标: 一切为了学生终身发展,使之拥有一个智慧人生
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全面发展,尊重个性
第十条 校徽
上圆弧部分为繁体隶书“济宁第一中学”,取自原济宁一中美术教员刘枕青先生于1951年书写的校牌。下圆弧部分为英文“JINING NO. 1 HIGH SCHOOL”。校徽中间为一打开的书本,上有一棵长出的幼芽。书本寓意学校是教书育人、培养人才的地方;幼苗则表示学生生机勃勃、茁壮成长之意。图案整体设计犹如展翅飞翔的雄鹰,寓意学校为明日雄鹰展翅飞翔之平台。圆形图案内含深沉厚重之意,与隶书结合在一起,意蕴历史文化;弧形设计则动感强烈,能感受到莘莘学子青春气息,奋发向上的远大志向。图案中数字“1902”为学校最初建立的时间。
校歌:维我七中 建设在山东的济宁
青年学子 济济一堂 道合志亦同
负起救国的使命 充当革命的先锋
树立个人的言行 做国家的栋梁
抵抗列强的侵略 战胜那恶劣的环境
来光大我们的七中
备注:1937年,日本侵略者步步进逼,在民族生死存亡之际,在救亡图存的斗争之中,济宁初级中学的师生们创作了激人奋进的校歌(鉴于省立七中在人们心中的深刻印象,校歌仍采用“七中”的说法),以振奋师生的抗战精神,激励青年学子在国家危难之际挺身而出,加入到抵抗列强侵略的斗争之中,以身许国,报效国家。
第二章 校长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济宁市人民政府聘任,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管理任务;
(二)明确办学理念、制定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岗位设置,创新工作机制,维护办学秩序和持续发展;
(四)领导学校教学工作,落实课程标准,创设办学优势,推进素质教育;
(五)聘任干部和教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务、校长办公会议,决策重大事项,督查措施落实;
(七)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发扬民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八)协调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形成合力,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经主管部门考察、审准、备案。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行政事务、教育教学、德育文化、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行使分工职权。
第三章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内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育处、教科研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财务资产处、教育教学管理督导室等职能部门,建立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等党群组织,实行年级部及其班级管理和教研室学科教学管理体制。
各部门(单位)明确岗位职能,进行目标考核,各司其职、各履其责、有机协作、提升效能,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办学目标。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务和行政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校长开展调查研究,协同部门、年级等工作开展;做好编制管理、组织史及年鉴编撰、公文传输、会议记录、电话接听及记录、文件材料、红头文件制作及管理、宣传、校友联谊等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园)、法律、人事(人事代理)、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法人年检、绩效工资、劳资、评优晋级、考勤、外事、外联、后勤服务中心、离退休、保险、教师信息采集汇总管理、教职工年度人事工资编制统计、能源消耗、接待、会务、计划生育、简报、报刊、信件等工作;协调政风行风上线,回复市长热线、网络问政平台、民意通等网友提问工作;管理公众号、网站、钉钉系统、综合档案、印章、文印、防疫物资、校史陈列馆、车辆租赁、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口等;做好上级以及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和临时性工作。
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学校三级课程,规范课程实施与管理;指导各学科教研室业务;调配年级师资;负责考务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综合素质平台管理;协调高考、中考工作;组织年级质量检测和教学评价,督导教学实施,负责教学大数据的留存与分析;负责图书馆、实验室、录播室、艺术楼、体育馆等功能室管理及学科教学设施装备的配备;负责学校标准化考场建设及广播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负责教学类档案管理与教材、教参的规范征订、发放;牵头组织学校运动会、冬令营(夏令营),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教科研处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和学校面临的教育教学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研究,负责学校师资培训,配合教务处做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教育处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指导班主任完成学生军训学分认定工作;负责省、市、校级各类学生评优工作;负责学生政府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协同年级部,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国防、法制、爱国主义教育;协同年级部,开展特色德育活动,如十八岁成人仪式等;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协同教务处、团委,完成劳动、健康、学生发展指导、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建设与实施工作;负责家校共育工作;负责德育论坛工作;完成学校党委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事务性和临时性工作。
(五)总务处负做好建筑物、道路管网、场地器材、绿化水系景观、路灯及各种照明设施、水、电、气、空调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维护和管理好校园网络、教室多媒体、中心机房、室外监控及广播、校产,购置及配备物品;管理好学生公寓、餐饮食堂、超市;做好物业管理、校院室内外卫生保洁消杀工作;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礼貌待人、耐心及时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创建学校育人环境;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六)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综合治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与师生安全。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保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开展消防逃生演练,提升安全防护意识,完善安保措施,细化应急预案,增强人防技防物防能力,优化校园治安环境。
(七)纪委监察室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师德师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检查学校各党支部的执行情况;对党员和全体教师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受理和调查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员和教师违反党纪法规的案件;服务并监督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领导干部述廉述职、民主测评、评优树先等其它事项;认真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学校团委负责建立健全团的工作制度,审批新团员入团和超龄团员退团等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团内文书和团籍档案;健全和执行团的组织制度,利用团校、主题团日对广大团员青年及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关心青年教师发展并成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做好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评优、推优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全委会、团代会和学代会等;指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的工作能力;指导学生社团、学生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发挥工会作为学校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工会会费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丰富教职员工文化生活;做好教职员工的查体工作;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学校老龄工作。
(十)财务资产处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控制预算的执行,保证决算的及时、真实、完整,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业务处理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经行为,做好财务等各项审计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合规性;负责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学费、书费、住宿费等)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监督收费执行情况;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做好学校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奖、文明奖及相关补助的发放;负责做好学校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工会会计核算工作、党费账务及食堂账务工作;负责学校票据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资产及财产管理工作,做好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防止国有资产、财产流失,确保账物相符;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额度标准,组织实施并做好各类政府采购,确保采购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好各类统计上报工作,事业单位统计、价格指数调查统计、政府债务及基础教育统计等各项系统数据填报;按照规定对财务档案进行管理,财务凭证的装订和保管,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可靠;完成学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教育教学管理督导室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教育督导机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健全教育督导队伍,促进办学规范和健康发展;围绕学校阶段工作重点难点,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突出主题开展督导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考核;根据学校安排部署,协助指导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开展,把握办学规范和工作方向,督导工作任务落实,汇总教育督导信息,及时反馈;组织督学通过专项分工,全过程参与学科教学教研,协助学校把好学科教学质量关,督导重大工作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负责收集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年级部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同职能部门,加强班集体建设,承担学校党务行政授权职能,独立制定工作方略计划,落实教育教学常规,开展校本教研,完成年级教育教学目标任务,协同其他部门工作开展。
(十三)学科教研室负责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制定学科规划计划,落实学科课程标准,开展学科校本教研,督导年级课堂教学,营造学科学术文化,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发展,实施青蓝工程,提升学科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经过民主测评、公开推荐、确定人选、组织考察等程序,研究确认拟任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批后由校长聘任。
第四章 学校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党委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或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在会上无表决权。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校长及党委委员根据分管职责和工作需要提出;所有议题经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校长审查确定。凡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酝酿,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出一个或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应按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实行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中央方针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去,不断提高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围绕我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由校长授权,副校长可以就专项工作召开校长办公会,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八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根据实际情况人员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顾问、议事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职员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设立校务公开栏、举报信箱,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学校常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一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室,各年级设备课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室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学研究室主任、备课组长组织本教研室或备课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研究室设主任一名。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济宁市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学业水平测试。
第三十五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六章 总务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
学校财务科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财务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
第四十二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膳食工作。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检查工作。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搞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教育处、年级部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 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八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校干部、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七条 学校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职员、工人参照执行。
第五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六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济宁市教育行政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六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生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审美、学会选择、学会创造、学会健身”为努力方向。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六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七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报告,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发展报告。
第七十条 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三条 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四条 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靠翰林街道办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十八条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美国、韩国、香港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七十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济宁市教育局备案。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济宁市教育局。
第八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1年1月31日济宁市第一中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
济宁市第一中学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