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科研日益显示出自身的重要价值。为健全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机制,促进我校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使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教师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济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理论联系实际。遵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教育科研为行政决策服务、为学校改革服务的指导思想,强调科研课题的理论价值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理论指导、实践探索和决策咨询作用。着重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我校特色的教育教学体系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科研必须建立在教育实践基础之上,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但又必须以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其科研成果既要有利于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又要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二)实效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
课题研究应重视研究当前的热点问题,提倡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之上,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力争科研成果的优质与高效。同时注意研究的长期效益,长远目标,避免短期行为,急功近利,并且综合考虑实施的可行性,以免造成课题无法执行或半途而废。
三、课题申报立项
(一)所选课题应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其预期成果有利于科学决策且对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要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所选课题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和内容清晰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三)课题组成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研究者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每项课题的实验研究人员不得超过5人。
(四)申报的课题必须注明课题主持人(第一负责人),否则按申请填报的课题组人员顺序,视第一名为主持人(第一负责人)。课题主持人应承担课题的研究设计,并在项目中参与实际工作。一个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以上(含两个)规划课题的研究。课题主持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的书面推荐。
凡已承担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课题研究人员,不得申请新课题。同一实验老师不得同时参与两项课题的研究。
(五)每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申请人可到教科研处领取《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或从相关网站下载) 。迟于规定截止日期递交的申请书,一律不予受理。
(六)凡确定立项的课题,由教科研处统一备案。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教科研处。
(七)经批准后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变更研究人员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
四、课题日常管理
(一)课题主持人应该履行自己在课题申报中的承诺,保证按计划执行,认真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应主持课题研究全过程,负责协调课题组成员关系,合理配置人员、经费、信息等资源,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
(二)课题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自主动、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研究工作。有权对课题研究计划提出建议,有权分享课题的最终成果,并对课题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课题研究中期,课题主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至教科研处。
管理好课题的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评审书、立项通知书、研究方案、开题报告;
2.研究工作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研究效果测试记录、阶段成果报告;
3.研究(实验)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论文、专著;
4.教科研课题结题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四)教科研处将根据需要按期并采取各种方式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帮助研究者发现问题、改进研究工作。
五、课题结题
(一)结题条件
1.按计划完成研究,实现了预定的研究目标;
2.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已经完成;
3.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经整理齐全。
(二)提交材料
申请结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课题申报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原件)
2.课题实施方案、各阶段的课题研究计划和课题研究总结
3.成果部分
(1)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一篇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重点课题需2篇系列论文)。
(2)反映学校发展、质量提升、教师成长、学生进步的有关量表或数据分析。
(3)其他成果(如:调查报告、典型课例、案例、获奖证书、影像资料等)。
4.过程性材料(观察记录、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反思总结、工作记录、活动总结)
5.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6.课题研究报告(结题报告)
7.课题自我鉴定(300字左右)
8.经费使用报告
以上结题材料一式三份,需打印总目录,并分类装盒(不需装订成册)。
(三)填写课题成果鉴定书
申请结题的要填写《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成果鉴定书填写要真实客观。
(四)结题验收
列入省市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时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验收,再领取课题结题证书。成果鉴定一般由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鉴定。鉴定采取查阅材料、专家论证、现场质询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最终鉴定意见,符合课题结题要求的,颁发课题结题证书。对于研究资料不齐全、研究报告内容不完整、成果提练不清晰,建议修改后再予以结题。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教科研处上报相关课题管理机构。
1.变更课题主持人的:课题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的。经原主持人同意后可以由本课题组其他成员来担任。如原课题主持人是单位领导的可由接任领导担任。
2.变更课题组成员的:课题研究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的,经本人同意后,在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变动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原有人数的二分之一),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人员变更申请。
3.改变课题名称的: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三个月内允许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
4.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的需提交课题延期申请。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将不予结题。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