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实行主动资助。
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无需申请,实行主动资助。
济宁一中教育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