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
/
济宁市第一中学后勤服务中心2016年度年检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济宁市第一中学后勤服务中心2016年度年检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济宁市第一中学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济宁市中区南北晁家街1号

业务范围:负责学校的学生公寓、食堂的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法定代表人:史衍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7508924740

经费来源:自收自支

开办资金:5.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第一中学

编制实名制:孔岩 岳修金 黄静 赵敏 周宏喜 张恩龙 王红梅  张庆岱 王云花   夏峰 张云 王晖 闫冬梅 王路 徐文玲 高梅

 

济宁市第一中学后勤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第一中学后勤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南北晁家街街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制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第一中学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做好后勤保障、服务教育教学。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负责学校的学生公寓、食堂的管理及后勤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济宁一中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第一中学校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四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1月1日济宁市第一中学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第一中学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第一中学后勤服务中心2016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在济宁一中党委领导下,继续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学生管理。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二、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三、卫生管理。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公寓管理。由于北湖校区的投入使用,住校的学生比较多,所以采取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学生的在校管理。进出学校和进出学生公寓都要刷卡,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一是各类财产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常用物品损坏现象比较严重。来年,管好用好物资,各部门的设备,仪器设施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的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到人,其次,结合校产管理,进一步完善物资的采购,领用,借用管理程序。二是后勤服务工作创新不够,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不够新。思路决定出路。来年,我们要不断更新观念,提前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努力开创新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规模,做好挖潜增效工作。三是后勤队伍的建设虽有所加强,但其素质仍需继续提高。来年,将花大力气启动这项工作,以此来规范后勤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物资的采购、保管与使用,以固定资产管理的清理为契机,切实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五是大力倡导节约,进一步服务教学。

       济宁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02年,初名为直隶州官立中学堂,系清末山东省兴办“新学”之一。1931年起为“山东省立第七中学”;1942年至济宁市解放前夕,为“山东省立济宁中学”;1951定名为济宁第一中学。196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重点中学,1981年成为省教育厅确定的办好的19所省重点中学之一,1992年被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校区地址

北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区圣贤路11号)

太白校区(济宁市任城区南北晁家街1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任城区任和路路北科苑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