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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责任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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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责任主体职责

   47号下午,济宁一中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党委书记、校长李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秋生,党委委员、副校长夏晓东,党委委员、副校长于戈,校长助理、教务处主任、任城校区执行校长房晓辉及各科室负责人等30多位干部参加本次会议,纪委书记李秋生主持会议。

   会上,李秋生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求是》第3期杂志文章《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文章指出,年轻干部生逢伟大时代,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必须练好内功、提升修养、增强本领,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和重托!要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要注重实际、实事求是。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要严守规矩、不逾底线。要勤学苦练、增强本领。

   李岩号召全体与会干部党员,要把理想信念、担当作为落实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为党育人, 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学校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明确党员干部对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应负的责任。

   根据会议精神,确立了廉政谈话提醒等制度,明确了分管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负主体责任。全体与会干部党员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党委书记、校长李岩签订廉政承诺书

 

校级班子成员和全体与会党员干部

签订廉政承诺书

   会后,与会干部党员纷纷表示,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生逢这个伟大的时代,绝不辜负肩上的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坚决练好内功,忠于职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紧紧围绕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大局,严明纪律,创新方法,不断学习,强化监督,将党风廉洁建设与教育教学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像雁阵前行,为荣誉而战”,为济宁一中新时代高质量教育内涵发展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将一身正气辐射广大教职员工,根植学生心灵,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打造山东省教育教学发展新高地。

 

来源:纪委监察室

撰稿:杨艳

审核:张茂含

审批:李秋生

编辑:党政办公室

       济宁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02年,初名为直隶州官立中学堂,系清末山东省兴办“新学”之一。1931年起为“山东省立第七中学”;1942年至济宁市解放前夕,为“山东省立济宁中学”;1951定名为济宁第一中学。196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重点中学,1981年成为省教育厅确定的办好的19所省重点中学之一,1992年被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校区地址

北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区圣贤路11号)

太白校区(济宁市任城区南北晁家街1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任城区任和路路北科苑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