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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济宁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02年,初名为直隶州官立中学堂,系清末山东省兴办“新学”之一。1931年起为“山东省立第七中学”;1942年至济宁市解放前夕,为“山东省立济宁中学”;1951定名为济宁第一中学。196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重点中学,1981年成为省教育厅确定的办好的19所省重点中学之一,1992年被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校区地址

北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区圣贤路11号)

太白校区(济宁市任城区南北晁家街1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任城区任和路路北科苑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