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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济宁市教师“十不准”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济宁市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6、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不准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电话;

 

8、不准有偿家教;

 

9、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10、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济宁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02年,初名为直隶州官立中学堂,系清末山东省兴办“新学”之一。1931年起为“山东省立第七中学”;1942年至济宁市解放前夕,为“山东省立济宁中学”;1951定名为济宁第一中学。196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重点中学,1981年成为省教育厅确定的办好的19所省重点中学之一,1992年被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校区地址

北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区圣贤路11号)

太白校区(济宁市任城区南北晁家街1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任城区任和路路北科苑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