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许违反规定接受他人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宴请。
二、不许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及搞其他活动。
三、不许利用职权在校招生、职称评定、评模选优、教师聘任及调动,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徇私情、优亲厚友或营私舞弊。
四、不许参与赌博,不得参加涉及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
五、不许借婚丧嫁娶等机会借机收敛钱财。
六、不许超标准配备小汽车,滥用公车,不得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得违反规定自驾驶公车。
七、不许在住房方面违反规定,公款购买、装修住房等。
八、不许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公款私存为个人及亲友从事营利活动。
九、不许用公款游山玩水、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得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不许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或值班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