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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济宁一中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个不许”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济宁一中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个不许”

一、不许违反规定接受他人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宴请。

二、不许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及搞其他活动。

三、不许利用职权在校招生、职称评定、评模选优、教师聘任及调动,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徇私情、优亲厚友或营私舞弊。

四、不许参与赌博,不得参加涉及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

五、不许借婚丧嫁娶等机会借机收敛钱财。

六、不许超标准配备小汽车,滥用公车,不得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得违反规定自驾驶公车。

七、不许在住房方面违反规定,公款购买、装修住房等。

八、不许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公款私存为个人及亲友从事营利活动。

九、不许用公款游山玩水、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得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不许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或值班岗位。

       济宁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02年,初名为直隶州官立中学堂,系清末山东省兴办“新学”之一。1931年起为“山东省立第七中学”;1942年至济宁市解放前夕,为“山东省立济宁中学”;1951定名为济宁第一中学。196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重点中学,1981年成为省教育厅确定的办好的19所省重点中学之一,1992年被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校区地址

北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区圣贤路11号)

太白校区(济宁市任城区南北晁家街1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任城区任和路路北科苑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