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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关于加强校园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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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关于加强校园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济一中政字201924

关于加强校园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校园内工程施工、设备维护以及物品运送期间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文明作业,保持好校园秩序,维护好校区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强对进校施工、维保、运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招标或协议商谈时,须将相应本规定作为取得项目报名资格和签署合同协议的必备条件。将施工作业期间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识牌”、“夜间警示灯”、公告施工作业内容时限、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以及赔偿责任等作为必备条款。要明确施工作业方须遵守的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施工场地与其他区域隔离,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人员须在限定区域施工、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禁止噪音、喧哗以及乱丢烟头、垃圾等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师生和非项目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文明教育和安全管理。学校相关项目责任人要会同施工作业单位对进校务工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宣讲国家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签订承诺书,佩带标识上岗,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严格实行过程化管理,对违背承诺、违犯学校规定的,及时进行规劝、制止和教育;对造成校产损失、生产事故的,依规依法赔偿、追责问责。

    四、加强施工作业车辆管理。施工作业前需到安保处办理车辆(人员)临时出门证,报备施工相关资料信息。车辆(人员)统一由济安桥南路西大门进出校园,按照《学校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行驶、停放,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只能在环路行驶,禁止超速、鸣笛、违停,确保校园行人安全、设施完好和正常秩序。

    五、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单位须保持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作业用电气水设备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人员须戴安全帽施工,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电气设备,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规范。高空作业须系安全带,高挂低用系牢固,设置警戒带,严禁高空坠物。安全外架搭设、安全网挂贴以及脚手架搭设应遵从《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

    六、加强施工作业用水电气管理。施工作业需临时接引水电气的,须到学校总务处备案,由学校专门人员协助完成。需停水停电的,须提前12小时向学校总务处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擅自停水停电造成后果的,由施工作业方负责。

    七、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物料管理。施工作业单位应提前合理规划布置临时设施,堆存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应避免二次搬运,不得占用校园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八、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单位须严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校园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加强对现有道路绿植管网设备的保护,土方开挖须提前报告总务处,以便确认图纸。施工作业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不得破坏校园道路、硬化铺装及花草树木,如有损坏及时恢复或照价赔偿。

九、本规定自201991日起执行。

济宁市第一中学

201991

       济宁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02年,初名为直隶州官立中学堂,系清末山东省兴办“新学”之一。1931年起为“山东省立第七中学”;1942年至济宁市解放前夕,为“山东省立济宁中学”;1951定名为济宁第一中学。196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重点中学,1981年成为省教育厅确定的办好的19所省重点中学之一,1992年被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校区地址

北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区圣贤路11号)

太白校区(济宁市任城区南北晁家街1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任城区任和路路北科苑路西)